菏泽职业学院因欠款被执行,财务困境引关注
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5:2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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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焦点时政网菏泽迅:李承彦
近日,菏泽职业学院因拖欠办公楼租金,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,执行标的达 2190.4264 万元,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
据天眼查数据显示,在 10 月 28 日和 10 月 31 日,菏泽职业学院先后出现两条被执行人信息,执行法院均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,执行标的分别为 21660544 元和 243720 元,总计 2190.4264 万元。案件信息表明,此次巨额被执行款项源于学院与菏泽职教管理公司的租金纠纷。
菏泽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,2007 年开始筹建,2012 年正式成立,由原菏泽财经学校、菏泽工业学校和菏泽农业机械化学校(职工中专)三所学校合并而成,现任党委书记为张庆国,院长为袁宗建。
根据资料显示,2018 年 9 月 30 日,菏泽职业教育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菏泽职业学院签订《备忘录》,约定菏泽职业学院以每天每平方米 1.2 元的价格,租赁菏泽华鼎置业有限公司(菏泽职教管理公司 100%持股)所属的华鼎学府小区 22 号楼,用于教育教学与实验实训。2020 年 1 月 22 日,菏泽职业学院曾向菏泽华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 10 万元,但此后再未付款。菏泽职教管理公司称,所租办公楼实测面积为 9605.03 平方米,按每天每平方米 1.2 元计算,从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,学院共拖欠租金 1900 万元及利息 300 万元,总计 2200 万元。在催款无果后,菏泽职教管理公司将菏泽职业学院诉至法庭。今年 3 月,一审判决菏泽职业学院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支付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租金 16414789.38 元,以及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租赁合同终止日的租金(按 1.2 元/㎡/日的标准及总面积 8381.44㎡计算)。此次执行表明,菏泽职业学院未按一审判决支付租金欠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并非菏泽职业学院首次陷入合同纠纷。早在筹建期间的 2010 年 2 月 5 日,菏泽职业学院筹建办曾与陈某华、周某安签订《拆迁协议》,约定由学院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老校区土地挂牌条件,确保乙方取得开发权,乙方支付 5000 万元诚信保证金后,学院在 2010 年 3 月 25 日前将四块土地一次性挂牌。陈某华、周某安依约支付了保证金,但学院未按时办理土地挂牌。虽然后来学院分 4 次还清了本金 5000 万元,但仍被诉至法庭要求赔偿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等。一审法院认定该拆迁协议违反招投标法强制性规定,属无效协议,菏泽职业学院承担 70%的赔偿责任,赔偿金额为 3369 万元(4812.81 万元×70%),并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。一审判决后,双方上诉至最高法,终审判决后,菏泽职业学院的再审申请也被驳回。
近日,菏泽职业学院因拖欠办公楼租金,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,执行标的达 2190.4264 万元,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
据天眼查数据显示,在 10 月 28 日和 10 月 31 日,菏泽职业学院先后出现两条被执行人信息,执行法院均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,执行标的分别为 21660544 元和 243720 元,总计 2190.4264 万元。案件信息表明,此次巨额被执行款项源于学院与菏泽职教管理公司的租金纠纷。
菏泽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,2007 年开始筹建,2012 年正式成立,由原菏泽财经学校、菏泽工业学校和菏泽农业机械化学校(职工中专)三所学校合并而成,现任党委书记为张庆国,院长为袁宗建。
根据资料显示,2018 年 9 月 30 日,菏泽职业教育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菏泽职业学院签订《备忘录》,约定菏泽职业学院以每天每平方米 1.2 元的价格,租赁菏泽华鼎置业有限公司(菏泽职教管理公司 100%持股)所属的华鼎学府小区 22 号楼,用于教育教学与实验实训。2020 年 1 月 22 日,菏泽职业学院曾向菏泽华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 10 万元,但此后再未付款。菏泽职教管理公司称,所租办公楼实测面积为 9605.03 平方米,按每天每平方米 1.2 元计算,从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,学院共拖欠租金 1900 万元及利息 300 万元,总计 2200 万元。在催款无果后,菏泽职教管理公司将菏泽职业学院诉至法庭。今年 3 月,一审判决菏泽职业学院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支付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租金 16414789.38 元,以及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租赁合同终止日的租金(按 1.2 元/㎡/日的标准及总面积 8381.44㎡计算)。此次执行表明,菏泽职业学院未按一审判决支付租金欠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并非菏泽职业学院首次陷入合同纠纷。早在筹建期间的 2010 年 2 月 5 日,菏泽职业学院筹建办曾与陈某华、周某安签订《拆迁协议》,约定由学院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老校区土地挂牌条件,确保乙方取得开发权,乙方支付 5000 万元诚信保证金后,学院在 2010 年 3 月 25 日前将四块土地一次性挂牌。陈某华、周某安依约支付了保证金,但学院未按时办理土地挂牌。虽然后来学院分 4 次还清了本金 5000 万元,但仍被诉至法庭要求赔偿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等。一审法院认定该拆迁协议违反招投标法强制性规定,属无效协议,菏泽职业学院承担 70%的赔偿责任,赔偿金额为 3369 万元(4812.81 万元×70%),并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。一审判决后,双方上诉至最高法,终审判决后,菏泽职业学院的再审申请也被驳回。
责任编辑:米民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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